| 关于推行导师工作站的决定
为了充分发挥老教师教学与科研的指导作用,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创新的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活动,打造中南分校双肩挑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校推行教学科研指导制及其运行模式——导师工作站。具体规定如下:
一、导师工作站的组织原则
(一) 各学院设1个导师工作站,驻站导师4—8人,每位导师指导梯队成员
2—3人。
(二) 导师由学院遴选,报学校审批。担任导师者必须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应技术职称)。机关人员中具有以上职称者也可列入遴选范围。梯队成员由学院从中青年教师中挑选。
(三) 导师工作站站长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导师工作站应规范、有序运行。
(四) 导师每届任期三年,导师工作列入学校考核。
(五) 梯队成员实行流动制。即梯队成员在三年培养期内,获得校内副教授职称,或者能独立担当省级立项科研课题负责人,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顺利结项,可以出站。出站时,导师工作站对其教学和科研水平进行评估,写出评定意见,上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审批。经校长审批的材料转入人事处和科研处,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评先授奖的依据。达不到出站规定的,继续留站培养。梯队成员出站后的空额,由学院从中青年教师中选补。
二、导师工作站的任务
(一) 导师工作站开展工作的原则是:以成功素质教育理念为指导,面向教育教学实际,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专业建设,面向社会,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立足于提高梯队成员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统筹安排三年的工作规划和学期培养计划,立足于早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同时出一批高质量的教研成果和科研成果。
(二) 导师工作站要承担学院或学校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中的重大专项任务。
(三) 导师工作站要主动承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研究任务,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的合作研究,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科研奖励。
(四) 导师在培养梯队成员的日常工作中,要把教学指导、课题研究、论文辅导、教材编写、专著出版等项工作融合在一起,注重培养梯队成员教学和科研的综合素质,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导师的资源优势,突出其中的一、二项,凸现培养特色。
(五) 导师培养梯队成员的工作指标是:
1. 导师每星期听一次梯队成员的教学课,并分析得失,帮助梯队成员提高教学水平;每学期精心指导每名梯队成员上一次教学公开示范课。
2. 导师每学期指导每名梯队成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 三年内,导师带领梯队成员完成一项校级或省部级或国家级课题(包括横向课题)的研究任务,成果为论文或专著或实物。
4. 三年内,导师带领梯队成员完成1部新教材的编写任务。
三、导师待遇及梯队成员补贴
(一) 导师指导费按学校教授课时费标准,每周给予2个课时费的酬金,学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 学校对导师及梯队成员承担的校内外科研课题及专著、教材出版提供科研支持费。
(三) 导师指导梯队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导师可以获得学校科研指导奖;梯队成员可以获得学校相应的科研成果奖。
(四) 具体奖励按《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科研奖励办法》办理。
四、导师工作站的管理
(一) 导师工作站在学院院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导师工作站实行月例会制度。一般在每月第一周安排。会议由站长召集,院长、副院长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导师工作站运行中的问题,并解决导师工作站运行中遇到的困难。
(三) 导师工作站实行学期工作汇报制度,即书面向学院和科研处汇报工作运行情况。
(四) 导师必须制定每届三年的工作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与培养方案,交导师工作站备案。
(五) 梯队成员必须制定三年学习规划和学期学习计划,交导师工作站备案。
(六) 每学期结束前,导师提交如实填写的工作手册,梯队成员提交学习、成长总结,报学院和科研处。
(七) 导师工作站所有资料分类归档,存于学院资料档案室。
(八) 学校设立先进导师工作站奖,每年评选2个先进工作站,奖金2000元。
五、本决定从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来制定的文件与本决定有抵触者,一律以本决定为准。科研处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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